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衰十一,即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」,由於罪名為十一個字,因此被稱為「衰十一」。有潮童認為「衰十一」高人一等,想引以為榮,被網民恥笑。 根據香港法例,香港的合法性交年齡為十六歲,任何人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,最高監禁五年。不過由於十六歲在香港法律中是未成年,因此有人誤以為「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」等同於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」,亦因如此被俗稱為「衰十一」,致使有人誤會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」是包括「與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女童性交」,但實際上,只要性交時女方的年齡在十六歲或以上就不算違法,故此與十六歲至十八歲之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不屬違法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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